最近多家媒体对“王学圻与范冰冰被同居案达成庭下和解,双方将商讨赔偿”的事件进行了相关报道。今日本网记者致电范冰冰经纪人穆晓光,他表示王学圻和范冰冰目前均未和被告媒体达成和解,同时他们将寻求法律途径追究到底。
经纪人表态:王、范两起诉讼均未达成和解
今日上午,记者致电范冰冰的经纪人穆晓光,欲了解“和解”一事最新动态。不料接通电话后穆晓光表示:“王老师和小范的案子都是我在负责,我们并没有和解。”目前身在韩国的穆晓光并不清楚媒体关于案件报道的具体情况,于是记者向其简单介绍了相关的内容后,他认真说道:“去年的虚假报道使王学圻的声誉严重受损,我们肯定不会答应和解,之后我们会向媒体公布案件的最新进展。”
对于下周即将开审的范冰冰状告媒体一案,穆晓光也声称:“我们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艺人的名誉,这样不负责的新闻报道对艺人造成的伤害很大,因此我们会追究到底,同样不会和解。”
事件回顾:王学圻、范冰冰先后被“黑”
相关报道称,知名艺人王学圻被媒体爆出与艺人范冰冰恋爱“已同居两年”,王学圻不满怒告成都晚报社,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审此案。双方均向法院表示愿意和解,但具体的和解方案还需庭审后与各自的当事方商议后再沟通。
2010年12月2日,《成都晚报》刊登文章《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文中以某导演的名义发表大量内容,称“王学圻和妻子离婚的原因,好像就是发现王学圻与范冰冰恋情”;“随后在拍摄《十月围城》时,两人同时进组,并在感情方面迅速发展同居”等等。王学圻称,自己是军人出身,在文艺界拼搏几十年,始终以正面社会形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当中,视自己的荣誉和名誉为生命,而成都晚报社捏造上述事实撰写文章并予以刊登,无疑使他置身于极大的舆论漩涡中,已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
今年5月,天津每日新报社刊登了《范冰冰、王学圻想结婚了——爸妈不同意,可能要私奔》。范冰冰认定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犯,将天津日报社、每日新报社、记者宋某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200万元。据悉,北京朝阳区法院将于下周开庭审理此案。
律师解读:对明星名誉权保护不如普通人
就此案,今日上午记者电话咨询了重庆树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妮。她表示,法律对明星名誉权的保护不如普通人,比如本案,若“受害者”是普通民众,那么报社的行为显然已经违法,但因为“明星”职业的特殊性,需要通过知名度来创造更多的收益,所以王、范在各自的案件中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被诉讼方对其社会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否则法院的判决很可能不会如预期顺利。也正因如此,很多类似名人名誉遭侵害的案件会以“和解”收场。
对于王、范两位艺人分别状告媒体侵权的案件,本网也将持续关注,第一时间为大家带来全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