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入境】
一、入境可携带的物品
香港特区是一个自由港。进口或出口物品除4类物品外都不需要征税,游客可以携带免税物品以及享有一定免税优惠的征税物品入境,超出的部分需要征税。香港对入境人员的个人免税优惠规定为:
应缴税品
四类物品需要缴税:1)酒类;2)烟草;3)碳氢油类;4)甲醇。
酒类中两类酒除外:1)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不多于30%的酒类(葡萄酒除外)2)葡萄酒。
旧免税优惠(有效至2010年7月31日)
入境旅客每人可享有的免税优惠为:
1)1升在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30%的饮用酒类;
2)60支香烟或15支雪茄或75克其他制成烟草。
入境旅客享有免税优惠的资格为:
1)年满18周岁或以上;
2)携带的物品是供本人自用;
3)持香港身份证的旅客必须离港24小时或以上。
新免税优惠(2010年8月1日起生效,新政相比原来对烟草的管制更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