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女性网-领先的女性时尚生活网站!站外分享
天使女性网-打造女人专属的时尚园-女性|时尚|健康-58995.com
流行服饰
美容护肤
女性健康
美体瘦身
生活互动

当前位置:天使女性网 > 美容护肤 > 品牌推荐 > 精油的使用注意事项

精油的使用注意事项

www.58995.com | 发布: 2011-10-25 | 编辑: 小编钟明 | 来源: 互联网收集 | [点击收藏本文]

新生儿(2个星期内)不可使用精油

  精油的使用方法

  1、精油不能内服,除非获得芳香治疗师或医师的指示。

  2、怀孕初期几个月内最好避免使用精油来按摩或泡澡,因为某些香精油可能会导致流产。

  3、柑橘类精油(佛手柑、柠檬)会导致皮肤对阳光紫外线过敏。因此,使用过后八小时内勿曝晒肌肤于阳光下。

  4、患有高血压、瘫病症、神经及肾脏方面疾病之病人请小心使用。某些香精油如丝柏、迷迭香,使用前最好先请教医师或芳香治疗师。

  5、精油不能取代药物。因此,使用后如症状未改善,请一定要看病就医。绝不可因使用精油而放弃原先已在使用的药物。

  6、请按建议量使用。使用过量会导致反效果,甚至对身体造成过大负担。尤其是依兰、鼠尾草过量会引起睡意,在酒后或开车时应避免使用。

  7、请避免小孩直接碰触,以免误用而发生危险。

  8、精油必须储存于密封完好且为深色的玻璃瓶内,并且放置于阴凉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以延长香精油寿命及确保精油的疗效。

  9、避免使用精油于塑料、易溶解或油彩表面的容器,当稀释精油时,请使用玻璃、不锈钢或陶瓷器。

  10、新生儿(2个星期内)不可使用精油。2个星期后可用熏衣草一滴于浴盆内。12岁以下儿童所有精油必须被稀释为成人使用量的1/4;12岁以上则为成人用量的1/2。

  11、皮肤或体质敏感者,请在使用前先进行敏感测试。

  12、请按指示用量,勿参考其它精油供应厂商的建议使用量。不同厂牌应避免混用,以确保效果及避免反效果。

    天使女性网
    Copyright © 2005-2023 www.58995.com Inc. all rights resved.
    广告联系QQ: 意见反馈E-mail:service @ 58995.com 网站地图 更新列表
    天使女性网 © 版权所有 郑重声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